内容摘要:对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及其法律效力观点的研究和反思,有助于我们从价值、形式和事实的不同层面研究法律效力的性质、依据和表现,从而更加全面深入地在当下中国语境中把握法律效力问题。在当前中国社会把握法律效力问题,首先要准确把握法律效力的内涵,重视社会、心理等现实因素对法律效力的影响,培养公民的法律情感,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实施,要用实证方法提升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从而创新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学理论。一、学术坐标:清晰的实证主义法学定位自20世纪20年代开始兴起的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是在19世纪实证主义哲学思潮兴起后,受到法律社会学先驱的影响[2],在声势浩大的现实主义法律运动中涌现的一支劲旅,其以反形而上学、①逻辑实证主义②和还原论③为理论基础[3]。
关键词:法律效力;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法学家;形而上学;实证主义;心理;认为;一元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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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对于法律效力这个贯穿法律发展历史的主题,不同的法学流派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家们将法学研究的基础建立在实证科学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认为法律效力并非源于自然法和先验的正义价值,也并非如传统实证主义法学家们认为的那样仅仅来源于主权者的意志、国家强制力等规范性因素,将法律还原为事实的“事实一元论”才能成就真正的法律科学。以此为进路,法律效力应当且只能被理解为可观察和可验证的社会事实,它不仅仅表现为人们的守法行为,更在于人们内心是否认同和受到约束。这种观点强调在事实层面特别是心理层面把握和理解法律效力,丰富了法学的研究内容和研究视角,但也受到了其他学者对其诸如未准确划分内外不同视角的界限、消解了法的规范性的独特构造、排除价值因素并不能成就其科学性等批判。对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及其法律效力观点的研究和反思,有助于我们从价值、形式和事实的不同层面研究法律效力的性质、依据和表现,从而更加全面深入地在当下中国语境中把握法律效力问题。在当前中国社会把握法律效力问题,首先要准确把握法律效力的内涵,重视社会、心理等现实因素对法律效力的影响,培养公民的法律情感,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实施,要用实证方法提升法学研究的科学性,从而创新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学理论。
关键词: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 反形而上学 法律效力 社会事实
作者简介:王田田(1982- ),女,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廉政建设与社会评价研究室副主任,从事法理学和法社会学研究。
在对待法律效力的问题上,不同的法学流派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观点。自然法学派认为,法的效力是一个“伦理的观念”,法的效力最终是法的道德约束力,因而有效力的法律必须是符合正义的和道德的;分析法学派认为,法的效力是一个“逻辑的观念”,法的效力就是国家的约束力,因而凡是出自有立法权的机关的规则就是有效力的法;社会法学派认为,法的效力是一个“事实的观念”,法的效力就是法对社会成员的实际或事实上的约束力,亦即“实效”,因而那些从未或继续会对社会生活起实际控制和指引作用的法律规则不能被看做是真正有效力的[1]。斯堪的纳维亚现实主义法学家们将法学研究的基础建立在实证科学观察和实验的基础上,他们认为法律概念在现实中若没有与之相对应的事实,那么它绝不是科学的、客观的,而是形而上学的产物。因此,法律效力应当被理解为可观察和可验证的社会事实而不是别的,这样,就应当排除先验的正义等价值观念,摒弃法律认知的规范性视角,要从现实特别是心理层面来理解,它是法律对人们施加的心理影响以及人们接受和认同其约束力的心理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