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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私域之门:反家暴的语境与路径
2016年12月07日 10:5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邓丽 字号

内容摘要:鉴于家暴受害人的主体是女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成为反家暴最为倚重的国际文件,两者均明确指出,女性有权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民事及其他任何领域平等享有并受到所有人权及基本自由的保护.《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第4条相当详尽地列出17项政府应有的作为,包括预防和制止暴力、保护受暴妇女及其孩子等各环节,涵盖立法、司法、教育、预算等各领域,强调政府应与多方主体开展多层面合作支持反家暴事业。就法律实施而言,反对家庭暴力就是解救家暴受害人,包括运用人身保护令制度以及各种行政手段和刑事处罚帮助受害人有效地抵制和防范亲密关系中的暴力伤害,也包括运用离婚法律制度以及各种民事救济机制帮助受害人解除旧有的身份关系、获取应有的经济权益从而彻底脱离暴力控制。

关键词:人权;妇女;层面;保障;女性;经济社会;受害人;暴力;文化;婚姻法

作者简介:

  反家暴的价值目标在于人权保障、性别平等和家庭促进。在国际条约层面,人权保障是主要的、最终的制度诉求;在国家和社会层面,各国反家暴浪潮因国情、文化以及法律传统不同而表现为不同路径。在中国,反家暴的长远成效取决于能否在经济社会发展变革中保障和加强家庭的建设与促进。

  反家暴在国际:权益宣导与国家责任

  反家暴从星星之火演变为全球浪潮,与人权理念在国际层面的肯认和推动密不可分。在指导原则方面,《联合国宪章》提出基本人权、人身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等理念;《世界人权宣言》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且有资格享受该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分别从不同角度或为不同群体强调人权。

  鉴于家暴受害人的主体是女性,《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成为反家暴最为倚重的国际文件,两者均明确指出,女性有权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民事及其他任何领域平等享有并受到所有人权及基本自由的保护,后者还将这些权益一一列举为生命权、平等权、自由和安全、法律的平等保护、免于任何形式的歧视、最高标准的身体精神健康、适当有利的工作条件、免于侵犯及其他残忍或非人类的侮辱与惩罚。

  为了保障人权,实现平等,各公约均强调缔约国负有积极能动的责任和义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采用的说法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一切形式的这种歧视及其现象”。《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第4条相当详尽地列出17项政府应有的作为,包括预防和制止暴力、保护受暴妇女及其孩子等各环节,涵盖立法、司法、教育、预算等各领域,强调政府应与多方主体开展多层面合作支持反家暴事业。

  国际层面的权益宣导和行动号令为全球范围内的反家暴事业提供了基本框架和主要理念。但在显示操作层面,鉴于不同国家的背景环境不同,反家暴嵌入社会体制的方式不尽相同,因而呈现出各自独特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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