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贫困的长期性特质决定了国内扶贫工作并不会立刻终结。
关键词:小康社会;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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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多年来,全国上下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主线。脱贫攻坚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自然也成为决定全面小康成色的关键变量。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部署,各地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脱贫攻坚战取得丰硕成果。从数据来看,继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减少到2018年底的1660万,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1.7%之后,2019年全国将再有340个左右贫困县摘帽、1000多万人实现脱贫。这意味着,截至2019年底,中国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将仅剩600万左右。可以说,我国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无任何悬念。新中国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的伟大壮举将在中华民族发展史和人类文明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篇章。
现行标准下绝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后,贫困的长期性特质决定了国内扶贫工作并不会立刻终结。尤其是在我国赶超型发展模式下,各地资源禀赋、区位条件、政府治理效能各不相同,在家庭生产要素占有量和个体社会性差别等因素共同作用下,群体和阶层间收入分配差距将普遍存在,部分城乡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质量需要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未来经过经过一段时期的脱贫成果巩固,我国扶贫政策的调整将会提上议程,围绕解决相对贫困的一系列社会发展政策将会密集出台。或者说,相对贫困将成为新时代贫困问题的基本表现形态。为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适时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这是继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和其他地区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后,中央再次聚焦相对贫困治理工作。
相对贫困是一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普遍存在的现象,其概念弹性较大,往往与低收入相联系,更多地强调在国民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前提下,由于部分群体自我发展潜能较低造成的一种生活状态的相对脆弱性,同时在个人权利维护和社会融入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社会排斥现象,甚至部分群体有明显的“相对剥夺感”。在认定环节,相对贫困需要以具有量化标准的客观社会评价为主,又要适度兼顾个人主观认同。相对贫困具有连续性、主观性、发展性等特点,表现为一个从低到高的连续分布。很明显,相对贫困问题不再是单纯的经济现象,而是集经济、社会、自然等因素于一体的复合现象。因此,需要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自然环境等多个维度,审视相对贫困。不同于绝对贫困呈现区域性集中分布的特点,除了部分老少边穷地区相对贫困群体不同程度地集中分布外,全国范围内大多数相对贫困人群将更多呈现出跨城乡、跨区域分散分布的特征。当前,对相对贫困问题予以科学研判和超前布局恰逢其时,但不可否认的是,清晰判断相对贫困群体构成,并着力准确分析致贫原因是做好这一工作的前提。
一是农村低收入人口依然是占比最高的相对贫困人群。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政策的不断升级,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生活不断跃上新台阶。但在总体收入增加的同时,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呈不断扩大趋势。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的村庄内部分化问题更加严重,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阶层化”现象。低收入农户农业收入比重高,但缺乏足够的经营资本,难以扩大生产规模,更经不起各种市场风险的冲击,短期内难以实现赶超。同时,虽然我国农村脱贫标准能够满足消除绝对贫困的需要,但从保障水平来看仍有提升空间。“两不愁”“三保障”涵盖范围有限,对标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以及各个帮扶单位撤出原贫困村后,迫切需要保持扶贫政策的连贯性,推动扶贫工作向常规化、制度化治理的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