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法律;女童;弱势群体;儿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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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儿童是整个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也是最需要得到特别呵护和保护的人群,但当前我国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还很不健全,还缺乏法律应有的威慑力和惩戒力,无论是从实体法还是从程序法上都未能充分体现出对儿童这个特别弱势群体的特别保护。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强化儿童保护法律的刚性,进一步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加强法律惩处力度、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建立性侵儿童罪犯信息公开和从业限制制度等方面为儿童,特别是女童筑起法律的防火墙。
关键词:儿童;性侵;信息公开;从业限制;举证责任倒置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儿童也是整个社会中最弱势的群体,最需要得到特别呵护和保护的人群。然而,我国在儿童保护方面仍然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体系,儿童尤其是女童被性侵现象还时有发生。据《“女童保护”2017年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378起,平均每天曝光1.04起。[1]由于受性侵儿童案例的特殊性、社会认知、传播规律等因素影响,能够被公开知晓,并被媒体曝光的仅为极少量案例,仅占整个性侵儿童案例中的极少一部分。同时,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和软弱,受性侵儿童维权面临巨大困难,犯罪分子很难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缺乏必要的威慑和救济功能。对于被性侵儿童来说,防范更胜于事后补救,因为事情发生之后,即使犯罪人员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治,但对于受害孩子来说,伤害是永远无法改变和磨灭的,甚至会影响到儿童终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发育。安徽省农科院副院长赵皖平指出,现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侵害儿童的罪犯惩罚力度太弱、限制太多、落实太难,难以有效遏制侵害儿童的犯罪者,应该建立更加严峻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用法律筑起保护儿童,尤其是保护女童的防火墙。
1.建立儿童防性侵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努力提高家长和儿童防性侵能力。
据统计,2017年公开报道的378起性侵儿童案例中,明确表述人际关系的有349起,其中熟人作案209起,占比59.89%。在近5年的统计中,这是公开曝光的案例中熟人作案占比最低的一次,但总体来看,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最高为2014年达87.87%。[2]对于性侵,很多人认为天崩地裂才是性侵犯、才应该管,其实不是这样的,对儿童的性侵一般都是从不严重的行为开始,由于没有受到及时的干预和制止才一步一步加重,甚至有些性侵犯者还是被性侵儿童的家人或亲戚。心理学研究显示,一个性侵犯者如果没有受到外界干预,最多可以侵犯150个孩子。因此,防范儿童被性侵的事情发生,增强家长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儿童性侵防范教育体制刻不容缓。为此,应该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级儿童防性侵宣传教育体系,制定科学、合理、适当的儿童防性侵教育读本和宣传资料,确立基层政府、学校和相关机构宣传教育儿童防性侵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实现家家有防性侵读本,人人接受防性侵教育,让家长和儿童明白什么是性侵,性侵发展的一般规律,性侵者的主要特征和表现,面临性侵行为应如何保护自己,被性侵后应该如何维权等等。通过普遍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尽早的制止可能发生的性侵行为,将性侵者的性侵想法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性侵者得到必然的法律制裁,让每一个人远离性侵者,努力减少性侵现象的发生和蔓延。调查显示,对儿童进行科学、正确的防性侵知识教育之后,他们可以很快掌握防性侵知识,知道如何预防性侵风险,从而减少性侵现象的发生。
2.建立健全防网络性侵儿童的法律体系,大力提高法律惩戒力度,以严刑峻法打击和威慑性侵儿童者。
2017年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例中,有6起与网络密切相关,主要包含三种类型:网友约见儿童后性侵,通过网络聊天拍摄儿童裸体视频,或哄骗儿童拍摄色情视频后上传网络牟利等。此外,网络儿童色情图片、视频泛滥问题越来越严重,社交平台中时常出现猥亵儿童的视频,但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却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发现、预警、监督、举报和惩治机制。[3]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推广,网络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络使用者的年龄也不断的呈现低龄化,许多的小学生已经开始浏览网页,玩网络游戏、看网络视频,甚至拥有了自己的QQ和微信等,网络已经成为儿童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儿童的识别能力和警惕性弱,自我防范能力差,网络性侵、猥亵儿童案件也不断出现,并有快速增长的趋势。2018年1月16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了5起涉儿童色情信息典型案件,其中“西边的风”论坛存在严重猥亵儿童行为,论坛中充斥着大量的女童不雅图片和视频,只需要花费30元注册成为该网站会员就能浏览网站内容[4],这样的网络不良信息不仅会严重的侵害着儿童的心理和心灵,而且会刺激和引诱一些人学习和模仿,进而性侵女童。同时,法律在防止儿童被性侵方面却相当缺位,我国法律至今仍不支持针对儿童性侵的精神损害赔偿,造成儿童遭猥亵等性侵时常常不能得到有力的保护,侵害者常常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指出,实践中这类案件通常赔偿都很少,曾经有一个案子只赔偿了30多元,因为只撕破了她的衣裤。[5]为此,应该制定更加严厉的处罚机制,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强化互联网企业的内容审查、自我监管和不良信息自动屏蔽等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对不良商品提供商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坚决遏制住色情、淫秽等玩具、书籍、视频和网络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进一步提高对侵害者的打击力度,切实将性侵儿童行为纳入刑罚范围,用严刑峻法让违法者望而生畏,全方位、多渠道、大力度为儿童营造一个干净、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