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社会科学网讯从江县下江镇勤龙村赵某和丈夫陆某2003年经他人介绍认识并结婚, 2004年生育一个儿子, 2012年 8月有生育了一个女儿。原本幸福的家庭,夫妻二人却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引发矛盾。2013年 2月,赵某实在无法和陆某继续生活,便选择外出打工至今,并且独自抚养女儿长大。经过四年的独自生活,今年赵某决定与丈夫陆某离婚,于是到司法所申请调解离婚。经过十余天的数次调解, 2月 1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同意和陆某回家一起生活,分居四年的家庭得到了团圆,同时也挽救了一个家庭的幸福。
关键词:离婚;调解;从江县;夫妻;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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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从江县下江镇勤龙村赵某和丈夫陆某2003年经他人介绍认识并结婚,2004年生育一个儿子,2012年8月有生育了一个女儿。原本幸福的家庭,夫妻二人却因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引发矛盾。
2013年2月,赵某实在无法和陆某继续生活,便选择外出打工至今,并且独自抚养女儿长大。经过四年的独自生活,今年赵某决定与丈夫陆某离婚,于是到司法所申请调解离婚。
调解过程中,下江司法所所长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耐心安抚了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并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通过入情入理的分析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经过十余天的数次调解,2月1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同意和陆某回家一起生活,分居四年的家庭得到了团圆,同时也挽救了一个家庭的幸福。
此次调解,以稳定家庭、保护家庭完整为前提,利用法律、道德、感情、案例等因素巧妙化解,有张有弛,达到预期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