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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党员干部;责任;澎湃新闻;防汛抗洪;洪涝灾害;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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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澎湃新闻网转载池州市纪委官网一则题为《安徽池州一村党支部汛期去湖南韶山参观,两名干部被党内警告》的报道,报道称:池州市石台县小河镇红石村党员干部违反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纪律,石台县纪委对村党支部书记江神剑和村委会主任程福利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与此次活动的村干部费用自理。(6月7日 澎湃新闻网)
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活该受罚。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懈怠,要时刻绷紧“责任”弦。
事出有因。7月初,我国南部大部分地区受连续强降雨影响,洪涝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在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做好当前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前提下,该村支部不听“招呼”,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非常时期” 应邀与落户本村企业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党员到湖南韶山参观考察,且外出费用由该企业承担,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党员接受该企业宴请并参与饮酒。
从报道中的案例看出,网民反映“石台县红石村干部汛期在外逍遥快活”, 池州市政府、市纪委立即严查快查,值得点赞。同时,及时给予涉事两名党员干部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与此次活动的村干部费用自理,合情合理。
党员干部从高举右手向党旗宣誓那天起,心里都要有一个信念:我是党员,时刻准备奉献自己,为党的事业奋斗终生!这是一种信念,一种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党员干部必须时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只要党和国家有需要,随时听从组织调遣,赴汤蹈火。
政如农功,日夜思之。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责任”弦,强化守土有责、主动作为的担当意识,带头树立夙夜在公、昼夜兼程的敬业精神,时刻保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昂扬斗志,只有这样,美丽的“中国梦”才得以早日实现。(作者单位:中共榕江县委组织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