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李克强;国务院令;国民经济;专家;农业;工程质量;农田水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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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9国务院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竣工验收邀请有关专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民代表参加,并建立工程档案。《条例》的出台为解决我国水利建设中缺乏科学规划、水利工程建设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提供保障。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只有水,才能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提供必要前提。
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也是农业的命脉,水资源短缺、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面对这一国情的存在,只有不断更新方式方法。一是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以农田水利规划为宏观依据整合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促使各方投入形成合力、工程建设形成体系及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征求农民大众意见。二是建管并重、明确责任。通过标准规范、程序控制,保证农田水利工程建得好;通过明确主体、强化责任,保证农田水利工程用得上、用得久。三是科学灌溉、节约用水。通过鼓励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高效的灌溉设施,推动农田灌溉节约、环保、可持续用水。四是各方参与、加大扶持。政府统筹把握农田水利“大动脉”;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疏通“毛细血管”,解决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
(作者单位:贵州省天柱县白市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