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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村规”也有大作用
2016年05月20日 13:5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廖明奎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陶渊明;桃花源;共享发展;贵州省;小村规;黔东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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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孺纵行歌,斑白欢游诣。”是陶渊明理想境界中人民生活的写照。在这个桃花源中,没有剥削压迫,没有烦恼愁苦,老老少少都是“怡然有余乐”。如今,走进黔东南的苗乡侗寨,听一首天籁,伴一曲芦笙,不禁让人心驰神往。

  为深入贯切落实“共享发展”新理念,近年来,贵州省黔东南州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在全州范围内大力推行“和谐乡村”促“安民”行动,取得良好效果,于是就有了“如此场景”。

  “安民”行动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指导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各村自治管理,正所谓“小村规”也有大作用。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治国安民必不离于法。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推进,我国的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相应法规顺势而生、不断完善,且其所发挥的作用毋庸置疑。但在生产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的边远基层,些许“鸡毛蒜皮”、“芝麻绿豆”一类的事,绝不触于“法”,但却真实得如同阳光和水一般,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甚至有时演变为大矛盾,酿成大祸。如此等等,《村规民约》把其全囊括其里,并赋之“桥归桥”、“路归路”般的条条款款,自成规矩,约束着你我他的一言一行,守护者传统的美德,抑或防微杜渐,为开创和乐美满的安居乐业新气象贡献着不可低估的力量。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村规民约》发之于民,用之于民,往往比生搬硬套、颐指气使来得更有实效,甚至胜过言传身教。“说过的话,做过的的事,自己最清楚。”基层群众,长长久久地生活在一起,理应谦让有加、互帮互助,但又难免有磕磕碰碰、心结难解之时,于是《村规民约》就化身一剂良方,远胜过千言万语的教诲和咄咄逼人的追问。当言有所规,行有所依,生活中就自会多了许多 “退一步海阔天高”的胸襟和“以情恕人,以理律已”的宽容。

  古语云,“用兵以得民为先,安民乃能御侮。”在我国即将迎来“同步小康”的辉煌时刻,顺大势而为,固刻不容缓,拘小节而立,也应必不可少。立《村规民约》,创和谐乡村,看似小事,但却在广大基层群众生产生活中起着春风化雨般的作用。(作者单位:贵州省榕江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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