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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平:教育伦理学的类型、层次及其当代建构
2019年03月18日 09: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正平 字号
关键词:教育伦理学;中国特色;伦理道德;教育活动;教育事业;教育工作

内容摘要:教育伦理学是研究与教育有关的伦理道德问题的当代应用伦理学新兴学科之一。它以教育行为和教育实践产生的教育中的福利与功效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判断一个教育行为的正确与错误主要是看该行为能否在总体上给予教育活动相关的全体利益当事人带来福利,追求的是教育活动可能实现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教育利益。注重权利和契约论的教育伦理学,着重分析和强调教育活动和教育工作中需要尊重作为教育正义和教育公平的基础的个人法定教育权利、教育道德权利和教育契约权利,探讨某种特定教育行为是否违反了个人的基本人权和法定教育权利,如自由权、隐私权和劳动成果权利等。

关键词:教育伦理学;中国特色;伦理道德;教育活动;教育事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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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伦理学是研究与教育有关的伦理道德问题的当代应用伦理学新兴学科之一。教育伦理学有不同的理论类型和研究层次与范围。我们应当根据发展我国现代教育事业的需要,积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伦理学理论体系。

  教育伦理学的类型

  应用伦理学离不开传统伦理学的理论支撑与指导。作为应用伦理学之一的教育伦理学,因为它在研究过程中借助的基本伦理学理论不同,因而展现出不同的理论特色、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可由此区分为不同理论类型的教育伦理学。

  以功利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它以教育行为和教育实践产生的教育中的福利与功效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判断一个教育行为的正确与错误主要是看该行为能否在总体上给予教育活动相关的全体利益当事人带来福利,追求的是教育活动可能实现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教育利益。因此,一种教育行为如果倾向于增加有关人的幸福,抵制或减少有关人的痛苦,那么它就是正当的。

  以义务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以义务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认为,判断教育政策、行为的道德是非,最重要的是看它们是否符合道德准则,动机是否善良,是否履行了社会或个人的道德义务。它主张,遵守和服从具有普遍价值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具有崇高的道德意义。一个社会、学校或教师必须把他人(包括学生、教师)当作能自律地确立自己的目标的人来对待,而且绝不能把他人纯粹作为达到自己目标的手段。每个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享有全部的尊敬和道德尊严。

  以权利(契约)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注重权利和契约论的教育伦理学,着重分析和强调教育活动和教育工作中需要尊重作为教育正义和教育公平的基础的个人法定教育权利、教育道德权利和教育契约权利,探讨某种特定教育行为是否违反了个人的基本人权和法定教育权利,如自由权、隐私权和劳动成果权利等。

  以正义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以正义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推崇和应用罗尔斯提出的有关正义的两项原则,并应用于教育伦理道德研究实践。一方面,强调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这种不分社会地位、财富多寡,人人应当享有的平等的教育权利是基本人权,是一个正义社会中一切教育活动所追求的基本教育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在实践上,教育中的善、好处或利益的分配可以实行“差异原则”,而这种“差异原则”只有被证明是有利于“最小受惠者”,即对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民众及其子女有利时才是合乎正义的。

  以美德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它把培养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优良品德和完善人格,作为教育伦理、教师道德、道德评价和实践的首要功能。以美德为基础的教育伦理学认为,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任何道德原则、规范和要求的实现,本质上依赖于教育工作者的个人德性或良心,取决于个人的内在道德认知和品性。教育伦理学的首要任务是告诉人们如何认识自己的教育生活目的并为之实现一种善的生活目的,从而培养人的内在品格和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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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正平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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