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账簿与权力:清代实征册与乡村基层赋税征收
2018年12月03日 09: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杨国安 字号
关键词:赋役;册籍;征收;赋税;编纂;州县;实征底册;征税;钱粮;花户

内容摘要:地方官府为了应对征税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在县以下的乡村基层社会中,另外编纂有一种“赋役册籍”,即“实征册”,上面记载当年纳税户的姓名与应纳数量,是征收赋税的真正依据。“黄册死而实征活”,对于清代实征册的制度演变及其具体形态的研究,无疑是揭示清代乡村赋税征收实态的关键所在。据韦庆远、栾成显、赵冈等学者的研究,在经济发达、土地买卖频繁的江南地区,早在明初就出现了实征册,又名白册,是地方官府每年实际征派赋役过程中使用的一种赋役册籍。3.实征册与清代书役包揽钱粮如果说明代的赋役黄册为“达部之册”,清代的实征册为“存县之册”,两者皆为“官册”,那么保存于乡村册书手里的“实征底册”就属于“私册”。

关键词:赋役;册籍;征收;赋税;编纂;州县;实征底册;征税;钱粮;花户

作者简介:

  美国学者雅各·索尔在《大查账》一书中指出,“掌握账簿就是掌握权力”。明清时期为征派赋役编造的“赋役黄册”,因每十年才重新编造一次,人丁、事产不能及时更新,往往与实际情形严重脱节。地方官府为了应对征税过程中产生的实际问题,在县以下的乡村基层社会中,另外编纂有一种“赋役册籍”,即“实征册”,上面记载当年纳税户的姓名与应纳数量,是征收赋税的真正依据。“黄册死而实征活”,对于清代实征册的制度演变及其具体形态的研究,无疑是揭示清代乡村赋税征收实态的关键所在。

 

  1.黄册制度的瓦解与实征册的出现

  为了有效汲取财税资源,维系国家的运转,传统时代的王朝政府往往通过编纂户籍、地籍以及其他相关赋役册籍,来掌握疆域内所有编户齐民的人丁事产等相关信息,并根据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税粮的征收和徭役的摊派。因此,除了需要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和机构之外,还需要借助一套由户籍、地籍、征籍等构成的册籍系统,以实现税源的掌控和赋役的征派。明代洪武年间,政府的赋役征收主要以人户为中心的赋役黄册为主,以土地为中心的鱼鳞图册为辅,互为经纬。因此,户帖和黄册制度就成为明代前期重要的赋税征收依凭。到了明代中期,随着人口的大量逃亡,赋役征收的对象逐渐由人户转向田地,土地和地籍就演变为赋役征派的主要依据。

  对于地方官的征税活动而言,无论是依据户籍还是地籍,明代十年一大造的制度规定,都不能适应历年所发生的民户人丁、田地的变化,加上攒造册籍与推收钱粮过程中,户书、粮书、里书、甲书等吏役人等从中舞弊,生者未补入,死者不予勾销,田地买卖、抵押等情形都没有登录在册,黄册制度逐渐陷入紊乱和废弛状态。清代户部尚书孙廷铨就指出,明末有些黄册所开列人户的姓名和事产,仍然是明初洪武年间的姓名和数目,也就是说经历了两百七十年,黄册内容居然没有丝毫变化。因此,在很多地方黄册因为脱离实际情况而演变为徒具虚名的“伪册”。有鉴于此,地方州县以黄册为基础,为应对编徭征税的实际而编制实用文册,即实征册。

  据韦庆远、栾成显、赵冈等学者的研究,在经济发达、土地买卖频繁的江南地区,早在明初就出现了实征册,又名白册,是地方官府每年实际征派赋役过程中使用的一种赋役册籍。由于实征册可以按照实际需要灵活编制,更适合本地区的情况,很快就在全国大部分地区被普遍采用。于是在明代中后期,赋役册籍就出现了两套系统:一种是日益成为具文的黄册,一种是切合地方实况的实征册,时人即云“解部有黄册,则州县有实征(册)”。在徽州地区,万历年间之后乡民买卖田粮后推收税粮,主要也在实征册上进行,在黄册上推收已纯属形式。在明代后期,黄册作为赋役基本制度的地位已经动摇,在某种程度上已名存实亡,实征册则越来越重要。

  随着赋役黄册逐渐脱离实际情况成为具文,其主要的功能就蜕变为对各地州县负担赋役总额的一种规定和标准而已。从明代万历时期的土地清丈,到清代康熙年间的摊丁入地,从一条鞭法到地丁合一,特别是随着清初以万历年间的原额来编纂赋役全书,政府逐步确立了田赋“定额化”的原则,以此来确保国家财政的收入。而清初编纂的赋役全书成为一种征税标准,于是实征册就成为田赋“定额化”下州县实征的重要册籍。

作者简介

姓名:杨国安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