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张顺昌: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四大着力点
2018年11月06日 08:35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张顺昌 字号
关键词:党内法规制度;制度治党;从严治党;新时代

内容摘要:

关键词:党内法规制度;制度治党;从严治党;新时代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发展规律基础上,把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高到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并作出全面部署,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显著。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笔者认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应成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是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地位和作用,围绕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论述: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明确了战略定位;提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发展目标;提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明确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的重要地位;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发展路径;提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确定了根本依据。

  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法治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遵循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法治原则,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对于党规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做出规定;对于那些经过实践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的精神和法律要求,确保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新变化,是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为了使党能够承担起长期执政的重任。党的建设总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中心任务、工作布局、发展目标,为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作为党的十九大重要的成果,在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党章,使之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新举措相衔接,确立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要求、总体布局、发展目标;明确了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中的领导地位;把政治建设、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进一步凸显了党的政治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统领地位;强调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四章部分条文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对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等。

  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补齐法规制度短板,是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基础性、关键性的党内法规制度,经过努力建设,已形成“1+4”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横向上,形成了在党章统领下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4大板块;纵向上,形成了党章统领下的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党中央授权的副省级市和省会制定的党内法规4层效力位阶。但是,从目前两套治理体系的完备程度来看,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比,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因此,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补齐法规制度短板,是新时代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必然选择。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一定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的方针,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适应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的需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升到党内法规制度层面予以固化,抓紧制定实践亟需、条件成熟、务实管用的法规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使“1+4”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始终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日益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努力做到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切实增强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确保党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贵州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  执笔:张顺昌)

作者简介

姓名:张顺昌 工作单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