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哲学;哲学大会;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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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届世界哲学大会日前在北京召开。本届大会围绕“学以成人”的主题,深入探讨哲学在当代世界的意义,以及哲学家之本性、 角色和责任。本期“前沿”版选摘了三位参会的江苏学者文章,以飨读者。
伦理道德如何走出“现代性碎片”
樊和平
经济全球化时代,伦理道德和伦理学理论如何走出“现代性碎片”?一言概之,守望“精神”,回归“精神哲学”,建立“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形态”。在伦理道德的“精神哲学”回归及其“形态”建构中,个体“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
20世纪是伦理觉悟的时代。20世纪20年代,有专家断言:“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20世纪50年代,英国哲学家罗素发现:“在人类历史上,我们第一次达到了这样一个时代:人类种族的绵亘已经开始取决于人类能够学到的为伦理思考所支配的程度。”不同的国度,不同的历史境遇,同一个觉悟:“伦理觉悟”。
一个多世纪以来的人类世界已经沧海桑田,然而“伦理觉悟”不仅依然是精神世界的主题,而且是生活世界的难题,只是在不同历史境遇下切换了文明的问题式。在中国,它以伦理—道德悖论的方式在场;在西方,它以伦理认同与道德自由的矛盾突现。伦理正日益成为生活世界的课题,由此也催生以公平正义为诉求的“伦理觉悟”。
然而,如果将“伦理觉悟”仅仅归之于伦理,那无异于是对生活世界的误读和对精神世界的误导。“伦理觉悟”既诠释了伦理之于道德的优先地位,更演绎了伦理与道德不可分离的精神同一性。行进至21世纪,人类文明的重大觉悟,既不是“伦理觉悟”,也不是“道德觉悟”,而是“伦理—道德觉悟”。正义论与德性论之争,在精神哲学意义上是伦理与道德之争,离开精神的家园和精神哲学的理论体系,它可能就是一场难有结果的论争,因为它从开始便陷入社会伦理与个体道德的精神纠结,陷入社会至善与个体至善相互期待然而却永远难以相互满足的价值围城。摆脱纠结,必须在精神哲学中还原伦理—道德的辩证生态,建立伦理道德及其伦理学理论的“形态观”。
精神哲学体系中的伦理道德发展逻辑与历史地经过三个阶段并呈现为三种形态:伦理形态,道德形态,伦理—道德形态。伦理形态是实体形态,其要义是“居伦由理”。在中国文化中,“伦”即实体,也是人的精神家园。“伦”作为“实体”的要义,不仅是人的公共本质或所谓共体,而且是由对公共本质的认同所建构的诸现实形态如家庭和民族,真正的“伦”的实体必须甚至只能通过“精神”才能建构。正如黑格尔所说,只有当它们作为精神或具有精神的本性时才是“伦理的”。对“伦”的认同便是所谓“理”,“理”是“伦”的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