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民法总则;民法典;民事权利;弱势群体
作者简介:
[摘 要]在成文法的法律传统之下,民法典常常包含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表达了一个民族对一系列关键问题的基本立场,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也不例外。2017年3月15日审议通过,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编纂的开篇之作,该法就如何看待人,如何看待家,如何看待社会,如何看待国家,如何看待自然,表明了立场和态度,展现了其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为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键词]民法总则;人;家;社会;国家;自然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8)01-0103-06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5XNLG06)
[作者简介]王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关淑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引 言
2017年3月15日,是一个注定要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写下重重一笔的日子。就在这一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98.3%的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这标志着民法典的编纂工作顺利走完了第一步。在成文法的法律传统之下,人们之所以看重民法典,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个民族常常要借助民法典的制定来表达这个民族对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立场和看法。因此,民法典包含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密码,要想了解一个民族内心最隐秘的想法,必须要读懂这个民族的民法典。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开篇之作,也是决定乾坤之作,它决定着整个民法典的精神气质、立法体例、编排体例、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随着我国民法总则的颁布与施行,围绕民法典编纂存在的不少争议问题基本都有了答案。中华民族通过民法典编纂要表明的对一系列基本问题的立场和看法,也初见端倪。在这一系列基本问题中,最根本的问题是:如何看待人,怎么对人进行定位,对人表达什么样的期待?如何看待家,怎么协调人与家之间的关系?如何看待社会,怎么协调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看待国家,怎么协调人与国家的关系?如何看待自然,怎么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民法总则的时代精神与中国特色,也正是在回答这一系列基本问题的过程中,经由民法总则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展现出来的。
一
民法总则中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等。法人、非法人组织等这些非生物学意义上的“人”,除了服务于自然人的需要外,无其他存在的正当理由,因而在各类“人”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非自然人莫属。近代以来多部优秀的民法典,无论是信奉理性的自然法思潮,还是服膺康德的理性哲学,都力图将人在肉体上从种种封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将人在精神上从中世纪宗教蒙昧主义的遮蔽中解放出来,成为人格独立、意志自主的人。但昧于民族国家初步形成,资本主义蔚然成型的现实,这些优秀的民法典主要还是致力于如何有效组织资源,使民族国家在激烈的经济竞争中取得优势,自然人当然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独立自主的主体。立法者心目中完全意义上的人,是在经济交往中具有健全意识和完备理性的成年人,因而民法典在契约法领域强调鼓励交易,在物权法领域突出物尽其用,在侵害财产权益的领域注重经济计算,甚至在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后进行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时,都要考虑自然人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这使得这一时期的民法典经济理性高扬,经济功能凸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