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认真学习,当好宣传员,着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良好氛围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全体统计调查人员和广大调查对象知晓在统计调查工作中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是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基础。《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三个不得”,即: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要重点宣传“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规定,着力引导、督促其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关键词:统计法;条例;普法宣传;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违法行为;统计工作;统计机构;统计普法;统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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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统计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条例》以现行《统计法》为基本遵循,对《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作了具体补充和细化,使统计法律体系更趋完善;《条例》将党和国家对统计工作的最新要求予以法制化,突出了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范和惩治,突出了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突出了统计管理体制的健全与完善,突出了统计制度方法的科学统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面推动统计改革与发展,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全面提升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供了强大支撑和有力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统计工作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全省各级国家调查队务必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开展宣传,全面贯彻执行。
认真学习,当好宣传员,着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良好氛围
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全体统计调查人员和广大调查对象知晓在统计调查工作中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和享有的权利,是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基础。近期,全省各级国家调查队要大力开展以学习贯彻《条例》为重点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良好氛围。
一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调查队干部职工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意识与能力。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调查,首先要求调查队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统计法治观念,做到知法、懂法,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严管数据质量、依法抵制各种干扰、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能力。各调查队要严格落实定期学法制度,及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具体行动。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要始终做到对数据质量负责;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二要区分对象,分类普法,进一步增强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统计普法宣传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和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对不同的对象,宣传内容要有所侧重,突出针对性。对领导机构和领导人员,《统计法》规定了统计工作中的“三个不得”——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条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三个不得”,即: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统计人员、聘请的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等,要重点宣传《统计法》和《条例》对依法规范调查、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等方面的各项具体规定。对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要重点宣传“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规定,着力引导、督促其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