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关键词:智慧城市;福建;智慧;服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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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以推行电子政务、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等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建设全国一体化的国家大数据中心,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建设智慧城市,对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融合,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智慧城市,就是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手段,感测、分析、整合城市运行核心系统的各项关键信息,从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做出智能响应。其实质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城市智慧式管理和运行,进而为城市中的人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促进城市的和谐、可持续成长。
福建智慧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2014年4月,福建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2016年11月,在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福州市获得“2016中国领军智慧城市奖”。截至2016年年底,我省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明显,“数字福建”加快发展,基本完成省级数据中心整合任务,正统网统计平台优化,基本建成数字福建云计算中心一期工程、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福建示范工程,启动建设国家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无线政务专网、生态云、省级城乡网格化平台等。启动建设中国·福建VR产业基地,在9个优势产业集群较发达的县(市、区)开展“互联网+”区域化链条化试点,长乐和安溪大数据产业园总投资超百亿元。南平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获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莆田市、泉州市台商投资区、福州市仓山区和长乐市、泉州市(含德化县、安溪县蓬莱镇)、漳州市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进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
近年来,我省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暴露出缺乏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智慧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和法律规范还不健全,智慧城市发展缺乏长远的制度保障,技术自主研发能力比较薄弱,信息安全面临挑战,管理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智慧城市的要求,智慧人才缺乏,共享和业务协同机制还不完善,“信息碎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智慧城市建设社会力量参与不够,智慧城市发展和保护传承历史地域文化结合得还不够紧密,智慧人社体系建设水平还偏低,群众参与度不高等。面对建设新福建的新机遇,我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做好顶层设计。一是科学规划。发展智慧城市,首先要做好统筹规划,着重解决总体架构、技术路线、资源整合、绿色发展等问题,明确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不同城市和城市不同区域可以根据特有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区域条件,分别制订个性化的智慧规划建设方案。鼓励非政府组织、企业、市民等参与城市智慧化规划活动。规划设计应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产业转型升级为根本目的,以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为主要任务,努力实现人民幸福生活、城市科学管理、企业创新发展、社会和谐运行、网络信息安全、生态环境良好的“智慧目标”。二是注重衔接。要将智慧城市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行业发展规划等进行科学有效的衔接,避免重复规划、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三是多元联动。坚持多中心多元联动城市建设思路,推进城市、城镇、乡村多位一体的协同发展,按照差别化思路,同步展开中心城市、节点城镇、重点乡村智慧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四是完善规范。根据各城市具体实际,研究制订本市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加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安全等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国家及我省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总体框架,遵循统一接口标准,健全完善统一可操作性强的智慧城市标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