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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公民权利须有“边界意识”
2017年02月17日 08:45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苑广阔 字号

内容摘要:一名拍客,巧遇一对男女在大街上发生矛盾,男方对女方动手。出于义愤,拍客举起手机,将男方殴打女方的过程拍摄下来,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

关键词:公民权利;边界意识;夫妻;视频;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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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拍客,巧遇一对男女在大街上发生矛盾,男方对女方动手。出于义愤,拍客举起手机,将男方殴打女方的过程拍摄下来,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殊不知,发生矛盾的男女为一对夫妻,行为人并未导致严重后果。该段视频的流出和传播,却给夫妻俩的生活带来极大困扰。夫妻俩遂以拍客行为侵犯他们的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拍客告上法庭。

  面对这对夫妻的诉讼,这名街头拍客坚称自己的行为是对社会不文明行为的曝光,属于正义之举,所以不但不构成侵权,而且应该受到社会的肯定与鼓励。但最终他还是输掉了官司,不但要对当事夫妻做出公开道歉,还要进行必要的精神赔偿。

  对这样的结果,不但这名拍客自己想不通,很多网友也许同样无法理解。因为在网友看来,这名拍客的行为有着某种见义勇为的成分在里面。但法律就是法律,法院之所以做出现在这样的判决,不是根据拍客的行为是不是有主观上的恶意,而在于这种行为对当事夫妻所造成的客观结果。实际上,随着这段视频在网络上的传播,尤其是被国内某家卫视作为新闻素材在黄金时间播放以后,所带来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已经对当事夫妻的现实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和压力。很显然,法院这种判决,是符合客观事实,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毕竟现在当事夫妻的遭遇和面临的困境,确实与作为被告的街头拍客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在赋予权利主体行使自由权时,都规定了行使权利的必要限度,那就是以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前提。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兴起,很多人兴奋于我们进入了一个人人都掌握麦克风、可以发出自己声音的时代,却疏漏了自己的行为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边界,导致产生不愉快甚至惹上官司。因此,我们表达权利,也要有合度的“边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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