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标杆。
关键词:党内法规;制度;标杆;党内政治;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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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重庆市民踊跃阅读、选购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学习文件。曹永龙摄/光明图片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利器。
从党内法规的历史来看,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方面,之前都有直接的党内法规,即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2003年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两者都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其不适应性日益突出。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中央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树起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新标杆,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快车道”
10月28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十八届六中全会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领导下,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与制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同步进行。从3月份同步进行有关工作到共同在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两部法规“联袂”出现。这一“联袂”,从两部法规本身来看,源于它们所规定的事项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即党内政治生活与党内监督都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都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大背景看,则与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加速推进有关。
十八大以来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呈现出一些新气象与新特点,其中一个就是新法规多次“联袂”出现,这在以往是少见的。如,2015年10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条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公布,后又同天实施,而它们的前身,公布时间相差几年。又如,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与《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同日公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多次“联袂”面世,既表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律性在增强,也是党中央加大党内法规建设力度、加快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度的直观体现,有利于早日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促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可以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后续精彩可以预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