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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新发展
2016年08月17日 07:5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德淼 张琼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成果。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法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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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不仅有利于法治建设在科学理论指导下全面推进,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了一系列新的重大发展,具体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概括: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理论的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其本质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正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法律依据。人民如何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这一重要观点,体现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原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法治与改革关系理论的新发展。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问题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必须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即是说,一方面,要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确认、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全面依法治国,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以改革驱动法治现代化。新时期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理论为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科学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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