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编制和制定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对政府职能、权力和职责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权责;国务院;清单;权责清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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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和制定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体现了法治政府建设对政府职能、权力和职责的基本要求
5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紧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开展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相关规定基础上提出的明确要求。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基础,试点编制并制定权责清单,使国务院部门对面向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职责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权责法定等原则,清理和规范、依法审核确认,将部门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以清单方式列明、依法公开,其实质是打造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职责的“制度笼子”,为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办事提供指南,也为国务院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基本依据。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以点带面,将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权扩展到国务院部门行政权,按“权责一致”要求,将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职责结合起来,并自下而上,在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后,试点编制并制定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有利于明确国务院部门权责,厘清政府权责与市场边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形成经济发展持续内生动力;有利于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有利于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国务院职能体系。通过开展试点,可为全面制定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积累经验。国务院确定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机构或单位)试点,并明确今年底前完成。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可先行做好权责事项梳理,为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做好准备。编制和制定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要把加强党的领导、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作为基本遵循,并按照“清权”“减权”“确权”“制权”和“晒权”等程序进行。
一是全面梳理部门现有权责事项。由于国务院部门具有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其职权范围与省级政府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略有不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将权力和职责事项结合起来,除参照上述9+X分类方式、全面梳理并逐项列明具体权责、设定依据外,还可根据实际履职情况,将规划制定等宏观管理职责及标准拟订等权责事项一并进行梳理分类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