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梁启超强调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及法律体系的构建要“惟适是求”,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吸收世界各国行之有效的法律思想并为我所用。
关键词:法律思想;法律;梁启超;传统法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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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鸦片战争后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临被瓜分亡国的危机,救亡图存、振兴中华成为当时的时代最强音。在这一背景下,各种社会改革方案被不同的人尝试,同时也引发一次次思想启蒙运动。在法律方面,传统法律体系受到严重冲击,中国的法律思想和制度开始被迫向近代转型。一些维新思想家传播西方资产阶级的法律学说,宣传自由平等、社会进化观念,批判封建纲常伦理,从而发生了新学与旧学之争、西学与中学之争。当时学者对法律变革进行研究与探索的经验,至今仍值得思考与借鉴。
梁启超是中国近代著名的维新学者,也是著名的法律思想家,甚至可以说是近代法学的开创者之一,其留存的《饮冰室合集》及其他著述中有大量的法律专论。他在开发中国本土法律思想、引进近代西方法律思想以及草创中国近代法律思想体系等方面均作出了贡献。今天,我们研读他在百年前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成果和借鉴近代西方法律思想的成果,有助于汲取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养料,并学习法学传承方法以及法律思想构建方法。
将构建近代法学视为拯救国家民族危亡的途径。梁启超认为,法律之学事关在外能否与他国争存、在内能否使人民各得其所。他把构建近代法律思想体系作为重大使命,主张通过翻译、移植西方法律典章,同时参考中国传统的法律制度,进行“斟酌损益”、变通创新,建立起中国自己新的法律制度。他说:“吾愿发明西人法律之学,以文明我中国;又愿发明吾圣人法律之学,以文明我地球。文明之界无尽,吾之愿亦无尽也。”这里明确提出,学习西方法律制度,继承中华优秀法律传统,会通融合中外法律之精华,并强调法学对于国家强盛的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