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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做公共服务的高明买主
2016年02月23日 06:5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谭志福 字号

内容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在承担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情况下,将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政府向其支付费用的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关键词:公共服务;买主;社会组织;新知;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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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在承担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情况下,将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提供,政府向其支付费用的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在这种机制下,政府由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购买者、管理者和监督者,由“划桨”转变为“掌舵”。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积极推行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会组织。

  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直接目标,主要是解决“如何买得值”的问题,即以相同财政投入换来更大效益的公共服务。实践中,由于公共服务的购买者和消费者并非同一主体,服务质量的评估和控制存在一定困难。作为营利组织的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会产生难以保证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的问题。而社会组织基于公益使命组建,具有非营利特点,会更多考虑消费者的感受,能更好满足公众的多元化需求。同时,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会大量使用志愿者,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所以,各国政府都倾向于将社会组织作为购买公共服务的对象。

  但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历史较短,存在数量少、规模小、资金和人才匮乏、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以及自律性差、公信力低等问题,还难以胜任提供公共服务、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责。所以,应研究出台政策措施,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可以提供社会组织生存发展所急需的资金,是培育社会组织的一种重要手段。如果政策运用得当,政府购买服务可以同时兼顾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和培育社会组织的双重目标,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达到这样的目标,需要政府做一个高明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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