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涉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资产或项目的估值必须公平,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防止非公有资本权益受损。
关键词:混合所有制;资产估值;发展;国有资产;混合所有制经济;资源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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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涉及相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资产或项目的估值必须公平,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又防止非公有资本权益受损。这就要求建立明确的规范、制定严格的程序,对资产估值和股权融合后的企业运营作出制度性安排。
对股权融合前国有资产进行科学公允的估值。厘清国有资产的形态和类型,是公正评估国有资产价值的前提。一般来说,有形资产比较容易估值,而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产则容易被忽视或不易估值。一是专利、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二是特殊资源性资产,如资源开采权、特许权、专营权、土地使用权、冠名许可权等。国有企业的这些资产是与其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特殊功能相对应的,其他企业难以获得。三是政策保障资源性资产。部分国有企业隐含有价格补贴、亏损补助、信用担保等,这些政策保障性资源为企业运营提供了重要保护。四是商誉。商誉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研究型、创新型、品牌型企业,有的具有较高知名度,有的具有明显的技术、人才优势,创新潜力大,成长性高。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应高度重视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但是,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尚未对企业特殊资源性资产、政策保障资源性资产作出明确界定,对商誉也仅纳入了外购商誉,未对企业自创商誉作出规定,亟待弥补、完善。在股权融合前,应对各种形态的国有资产进行分类登记、确认,然后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逐项对国有资产进行科学公允的估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