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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耕:立法是教人向善的艺术
2016年01月07日 08:5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赵晓耕 字号

内容摘要: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来看,很多法律所关注的问题也是道德问题。

关键词:立法;手笔;艺术;法律;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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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来看,很多法律所关注的问题也是道德问题。法律以严格的条文确立惩罚标准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同时法律也应体现教人向善的目标,在道德意义上使人们乐于朝着法律预设的标准前进。这说明,立法也需要高超的艺术。

  例如,“路不拾遗”属于我国传统道德的一项要求,但怎样对待遗失物所有权的归属则是法律范畴的事。拾金不昧作为一种优秀道德品质,已经在整个社会观念中确立。如何使立法既体现这一要求,又易于让民众接受?我国古代立法者在这方面曾作出过探索。

  我国古代对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经历了一个从偏重义务到偏重权利的发展过程。唐律把遗失物称为“阑遗物”,“阑遗:阑,遮也,路有遗物,官遮止之;伺主至而给与,不,则举没于官”。依据唐律,拾得皇帝玉玺、官府符印以及兵符等重要财物而不上交的,构成犯罪;而拾得一般杂物,拾得人有义务上交,如果不上交,则可能依据所拾得财物价值的大小受到处罚。虽然唐律规定了严格的交公条款,但作为执法者,官府并非希望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换言之,交公的最大意义是为遗失该物的原所有权人提供一个合理、可靠的权利救济渠道。官府更多地扮演服务者角色,拾得人除了交公之外,不承担诸如保管、公告等冗杂事务,而所有权人亦不需要因遗失而付出额外代价。这就使得“路不拾遗”的道德象征意义大于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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