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省委、省政府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立足于反腐倡廉工作需要,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采取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领导干部;金融活动;私利;子女及其配偶;特定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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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省委、省政府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立足于反腐倡廉工作需要,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采取的重要措施。
2月8日,省纪委负责人接受湖南日报记者专访,就《规定》起草和实施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问:请您谈谈《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规定》的制定出台有三个方面的背景:一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等相关制度规定”,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对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和规范配偶子女从业行为作出了规定。制定《规定》是省委在新形势下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进行巡视整改的现实需要。2016年5月,中央巡视组对湖南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时明确指出,湖南一些涉及领导干部切身利益的问题没有真正整改。其中指出了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利等问题。省委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纪委会同财政、金融部门拿出意见”。
三是对群众关切问题的回应。一段时间以来,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子女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党的形象。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先后查处了数起省管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或子女在信贷、保险、股票等金融业务中谋取私利的问题。由于这类问题有一定的隐蔽性,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防腐机制和问责机制,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的起草过程。
答:2016年12月初,针对领导干部中存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资金大进大出等各种金融业务中获取私利现象,省纪委迅速落实省委领导“设置底线、红线,完善制度,建立预防腐败机制和问责机制”的要求,组织召开了省财政厅、国资委、法制办、金融办及湖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调研座谈会,研究制定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思路框架。会后,即牵头组织对28家省属国有企业及部分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发现问题、提示警醒、研究对策、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规定》征求意见稿,先后三次召开座谈会,并向省直相关单位征求书面意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修改。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