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毛泽东;人民政协制度;统一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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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其长期存在是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客观需要,从其筹备到成立后的几年,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职能作用、与人大和政府的关系等根本问题得到解决,并被纳入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的保障之中,加上一系列具体工作制度出台,人民政协制度得以正式确立并进一步完善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毛泽东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关键词] 毛泽东; 人民政协制度; 贡献
[基金项目] 北京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人民政协制度形成研究”(19JDKDA004)。
[作者简介] 赵连稳(1962-),男,山东成武人,北京联合大学北京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研究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北京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
推进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尽管有些学者使用过政协制度的说法,但却没有论述政协制度是怎样确立起来的。笔者认为,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第一届全国政协主席的毛泽东,以无产阶级政治家的远见卓识,对人民政协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做出了历史性贡献。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经毛泽东审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简称《政协组织法》)等,规定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和职能作用等根本问题,正式确立了人民政协制度。随后几年,在毛泽东领导下,人民政协工作走向制度化建设阶段。1954年1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经毛泽东审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简称《政协章程》),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政协制度。
一、解决了人民政协能否长期存在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工人政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都要和一切进步力量联合,达到共同的目标。在新中国成立前后,针对党内外一些人士关于人民政协这个统战组织能否长期存在的疑问,毛泽东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为人民政协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奠定了组织基础。
(一)确立共产党与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原则和政策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把团结和争取民主人士视为“极为重要的任务”,指出“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1]。在中共七大报告中,毛泽东又重申了这个原则,“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它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和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2],从而确立了我党长期坚持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统一战线对中国革命至关重要,但没有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是注定要破产的。1947年12月,毛泽东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不但如此,这个统一战线还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之下。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3]这是毛泽东对中国革命和统一战线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在筹建新中国时,中国共产党首先想到的是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毛泽东特意在其中增加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4]的一段话。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醒全党同志:“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5]在这个问题上,必须采取正确的态度,既反对迁就主义,又反对关门主义。毛泽东对邓小平、陈毅说,要注意吸收民主人士黄炎培、章乃器等参加政府工作,“不但上海如此,整个京沪杭区域都应注意此点”[6]。
毛泽东还借助一些社交场合,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主张。1949年5月,毛泽东看望他的老师黎锦熙和九三学社负责人黄国璋等人,大家对新中国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提出很多好的建议。毛泽东感慨地说:“还是党外有党好哇!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朋友。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嘛。”[7]
毛泽东反对民主党派自行解散的做法。1949年12月,中国人民救国会宣布解散后不久,从苏联访问回京的毛泽东得知此事十分惋惜。当他听说九三学社、农工民主党和民盟也要解散时,立即加以制止。据许德珩回忆,1950年2月,毛泽东明确表示,民主党派不能解散,不但要继续存在,而且要继续发展[8]。
针对党内存在的忽视民主党派作用的错误倾向,1950年5月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期间,毛泽东说:“要充分看到民主党派的作用,有人认为民主党派只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不拔去都没有关系。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是联系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从他们的背后联系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就不可藐视。”[9]为此,毛泽东强调,“全党都要认真地、谨慎地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中国永远是党和非党的联盟,长期合作。”[11]历史证明了毛泽东的远见卓识和高超的政治智慧。
(二)把人民政协确立为一个经常性的组织使其长期存在下去
毛泽东在人民政协发展的几个重要历史关头,坚定地捍卫这个统一战线组织,使其存在下来。
还在新政协筹备阶段,民主人士中就存在着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完成建国任务以后,是否继续存在的疑问。对此,毛泽东说,“全体会议闭幕后要有一个经常性的组织。既然是统一战线,名称要固定一下……就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这个名称”[12],明确指出了政协要长期存在下去。对毛泽东的这个思想,周恩来和刘少奇都给予了阐述,周恩来说,人民政协“不应该开一次会议就结束,而应该长期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个长期性的组织”[13]。刘少奇说,人民政协“将长期地继续在中国存在,并将在一切必要的地方建立它的地方组织”[14]。经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审定的1949年10月1日的《人民日报》社论指出:“这个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仍将长期存在,成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团结的形式和协商的机关。”[15]
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夕,当时的一些民主人士对人大召开之后人民政协能否继续存在还是有疑虑。为此,1954年12月19日,毛泽东约请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座谈。毛泽东从人民政协的职能来论证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他重申:“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五百五十九人当中,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一百四十人,只占总数的四分之一,还有四分之三不是人大代表,可见通过政协容纳许多人来商量事情很需要。”[16]周恩来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所做的政治报告中,阐述了毛泽东关于政协长期存在的思想,他说:“今后这个组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而不是不起作用。应把这个问题说得更清楚。”[17]从此,委员会制的人民政协就一直存在下来。
(三)将人民政协长期存在载入《共同纲领》《政协组织法》和《五四宪法》《政协章程》中
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共同纲领》和《政协组织法》,以立法的形式规定政协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仍然要长期存在,从而使人民政协长期存在有了宪法、法律保障。
1953年6—7月,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期间,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批评了党内存在的取消统一战线组织的错误倾向,这才有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意见》,其中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独立的统一战线组织将继续存在,并须在一切必要的地方设立地方组织,其名称可沿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8],人民政协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既要做到保证党的领导,又要适当扩大团结面……把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华侨及其它爱国分子中,必要的人选吸收到统一战线组织中来”[19],从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定了人民政协继续存在,并且设立地方委员会,吸收民主人士进入政协组织,建立自上而下的政协系统,使政协组织更加具有代表性和系统性。
毛泽东关于统一战线组织长期存在的思想在《五四宪法》中得到体现,“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20]。这实际上指明了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人民政协继续存在的必要性。
1954年12月25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通过的《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正如宪法序言中所说,‘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21]《政协章程》的这段话采用了同年12月19日毛泽东《关于政协的性质和任务》中的文字表述。此后,人民政协作为统战机构,就一直存在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