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中国政府;法律规定;政府责任;责任机制;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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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已经成为执政的理念,在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上也有了更完备的保障。为了使各级政府及干部能更有效履行责任,中国也建立了一系列责任实现机制,形成了多种能力建设方式。这些责任机制和能力建设方式,也使得中国政府责任的实际实现方式带有了鲜明的中国特色。
改革开放40年来,影响比较大的责任机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一票否决制”。“一票否决”通常运用于对下级政府或职能部门的年度评价,一旦某个任务没有达到上级要求,就会影响甚至无法参加全年各项工作的优秀评选。要避免在考核中被一票否决,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就必须在自己承担的多项职责和任务中排出优先顺序,调整行政资源的配置。这样就出现了各项工作要为列为“一票否决”的工作让路。
尽管许多地方干部对于“一票否决”的奖惩方式抱有一定的不满,学者也将其作为“压力型”体制的典型特征,并分析了其产生的危害,但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这种督促责任完成的手段和方式并没有消失,反而有强化的趋势,成为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政府职能部门贯彻命令、完成任务最“有效”的手段和方式,甚至被当作是实现执行力的一项制度。
第二,“一把手”负责制。政府“一把手”的能力和素质对于一个地方的发展、一个部门的工作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因素。中共十八大后,对于“一把手”责任更加重视。领导干部承担的责任内容不断增加和具体化,主体责任“一岗双责”“第一责任人”“终身责任制”等责任方式涵盖了更多的领域。
第三,牵头负责制。许多政府事务,涉及到多个部门。牵头负责制针对的是跨部门问题的解决。牵头负责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领导牵头;另一种是部门牵头。在地方政府层面,领导牵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常委牵头,根据常委会的分工,分管常委协调相关党政部门来处理跨部门问题;另一种是高层领导牵头,比如一些地方在组织大型建设项目时,除了要求常委牵头组织外,还要求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负责牵头组织。牵头不仅有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工作的责任,还要对整个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随着改革的深入,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求越来越高,牵头负责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