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了保障这两个《规定》能落地,中央政法委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一系列配套制度,如最高检将进一步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让检察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关键词:领导干部;学习;司法;法院;四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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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此次全会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中共执政65年来,第一次将“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
回首这65年,中共的治国理念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探索历程。
毛泽东时代,整个国家的治理深深地烙上了个人和时代的印记。
邓小平时代,中共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从强调法制(rule by law),又从法制走向法治(rule of law),逐渐形成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方针。
习近平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依法治国理念得到进一步深化,从以法而治,走向良法善治。
早在主政浙江期间,习近平就提出“法治浙江”的理念,先后深入基层40多个乡村、社区和单位开展专题调研,2006年浙江省委颁布《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2015年4月初,《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出台,将四中全会提出的84项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这些改革举措都要在2015年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
立良法,方能谋善治
“法治”的确切含义不是“以法而治”,而是“良法”+“善治”,其前提是“良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短短三十几年,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据统计,到2014年9月,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42件、行政法规737件、地方性法规85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00多件。应该说,该有的差不多都有了,还没有的也都在酝酿。但是,在这个庞杂的体系中,有些法律、法规与宪法之间存在冲突;有些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相互“打架”;有些法律、法规质量不高,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较大距离。
造成这种现象最重要的原因就是,30多年来的立法过程更多的是一个法律移植过程,同国际接轨的努力有余,与中国实践的结合不足,接地气不够。如何才能使所立之法为“良法”?如何将法律条文上的法治变成老百姓实实在在的生活?这是法治中国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立法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
2013年10月,《立法法》的修改正式进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