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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教授应邀参会纪念珠海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0周年
2016年05月05日 08:27 来源:国家行政学院 作者:法学部 字号

内容摘要:“2 0年来,珠海始终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利用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两种资源,开展重点领域先行立法和自主立法,为广东省全国提供了立法经验。

关键词:珠海;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教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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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0年 来,珠海始终重视法治建设,特别是利用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两种资源,开展重点领域先行立法和自主立法,为广东省全国提供了立法经验。”座谈会上,国家行政学院任进 教授 表示,珠海要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应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任进建议,珠海立法工作应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把实践证明是成熟的、可行的做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发挥法规对实践的引导作用。现在,改革发展对立法的要求不仅仅是总结以往经验、肯定已有做法、巩固改革成果,而且还要求坚持立法先行;立法也不仅仅限于对实践的被动回应、事后总结和局部反应,而是应该主动适应改革和发展需要,对将来的改革进程进行先行谋划,依法引领、推动改革进程。

  任进表示,要正确认识特区立法、设区市立法与改革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快推进改革,避免以不完善的制度和做法否定改革;另一方面,又要坚持法治原则,不以突破立法为代价去搞改革。特别是对政府职能转变、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涉及法规修改的,要按程序修订有关规定,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成果得以确认、立法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并为继续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如何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重点在于处理好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实现经济特区立法、设区市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并及时开展立改废,使法治建设不偏离正确方向、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任进建议,珠海要认真总结经验,把证明是正确的立法实践,用经济特区法规和设区市立法肯定下来,以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改革发展需求,不能简单地以现行法律法规依据不足或者不能突破予以否定,要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整体利益出发,在立法上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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