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中央部委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关键词:骨干教师;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部;研修人员;办公厅
作者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中央部委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组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的意见》(教社科〔2007〕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31号)精神,2016年将继续安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班期次安排
第1期:6月12日至7月2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骨干教师100人。
第2期:6月12日至7月2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骨干教师100人。
第3期:10月29日至11月18日,研究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课骨干教师100人。
第4期:10月29日至11月18日,省属高校、军队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机构和教学团队负责人100名。
第5期:12月6日至12月26日,本科“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骨干教师100人。
第6期:12月6日至12月26日,本科“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骨干教师10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