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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三块地”改革方向明确:宅基地可有偿退出
2014年12月03日 14: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林远 字号

内容摘要:专家分析,征地范围将缩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出让入股,宅基地可有偿退出。

关键词:宅基地;用地;改革方向;改革;宅基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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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改组审议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三块地”改革顶层设计呼之欲出

  专家分析,征地范围将缩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出让入股,宅基地可有偿退出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等广受关注的农村“三块地”改革顶层设计呼之欲出。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强调,推动改革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互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多位权威人士处获悉,这3项改革的顶层设计方向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方向和任务的前提下,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产权主体;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类型和权能;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多种组织和实现方式,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试点

  “三块地”改革分类实施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指出,要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同时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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