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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亟需维护
2016年02月25日 09:58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陈林 字号

内容摘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从修订村规民约的实践效果来看,妇女土地权益既得到了有效维护又充分推动了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妇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权益

作者简介: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变革传统乡村治理是解决这个问题的重点,关键是有效制止歧视妇女的违法行为发生。

  农村土地权益是指土地权益以及衍生出的其他权益,具体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由上述权益所带来的利益获取权,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就业培训和安置等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主要是指部分农村妇女不能同男性村民平等享受上述土地权益而带来的问题。土地权益受损的主要对象是出嫁女(指出嫁不出村且户口也在娘家村的妇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承包权问题。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2010年没有土地的农村妇女占21%,比2000年增加了11.8个百分点,高于男性9.1个百分点,其中因婚姻变动而失去土地的占27.7%,而男性仅为3.7%。近些年来国家不仅免除了农业税同时也加大了对农民种地的补贴,种地收益增加不少。然而没有承包地也就意味着失去了重要的收入来源。二是征地补偿分配权问题。上世纪90年代起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数量逐年增加。国家不断调高征地补偿标准,也使得村集体获得的征地补偿费大幅增加。然而在土地权益分配时一些地方采取了歧视妇女的做法。在就业培训、住房安置、宅基地使用中同样存在着对妇女的歧视行为。三是集体收益分配权问题。在沿海地区和城乡接合部地区,农村对接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在此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可观的收益。然而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又普遍采取了对部分妇女的歧视,不给她们或者少给她们集体经济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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