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科研处,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科研处,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科研处:中央党校科研部根据《2016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立项的通知》的要求,启动2016年度重点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6.2016年9月至2017年 8月期间,在核心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字数为3000字以上,与课题结项成果相关并标注为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或理论)课题阶段性成果的学术论文,请作者将该期刊原件交由各党校科研管理部门一并寄来,评审结束后。三、课题结项成果报送各党校课题结项成果的报送,由各党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文字版于2017年 9月 15日 17:00前寄至中央党校科研部协作处(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有庄100号中央党校科研部协作处,邮编:100091,收件人:李宁)。
关键词:成果;党校系统;全国党校;申请表;中央党校科研部;宋体;正文;科研管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奖励
作者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科研处,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科研处,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科研处:
中央党校科研部根据《2016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立项的通知》的要求,启动2016年度重点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项成果受理范围
本次课题结项成果受理范围是2016年度重点课题。
二、课题结项成果格式
1.提交的课题结项总报告,字数应在10000字左右,正文前要有3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可将分报告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2.结项总报告题目3号黑宋体,一级标题小3号黑宋体,二级标题4号黑宋体,正文字体统一用4号宋体,内容摘要4号楷体。
3.正文注释采用页下注,小4号楷体字,且符合注释的学术规范。
4.结项总报告第1页直接打印课题题目,内容摘要,正文。在总报告和分报告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课题组负责人和成员的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5.填写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结项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放置于任意一份结项总报告的第1、2页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