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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立项的通知
2016年09月08日 07:34 来源:中央党校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申报的通知》(中校厅发〔2016〕11号)。

关键词: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党校系统;党校;党委党校

作者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

  根据《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申报的通知》(中校厅发〔2016〕11号),全国各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中央党校科研基地申报2016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共计250项。按照《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立项及管理办法》规定,本着“严格控制立项课题数量、着重提升重点课题成果质量”的要求,经同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依照综合成绩,现决定对其中的100项课题(名单附后)予以立项。

  为进一步提升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说明如下:

  一、对部分课题题目做出相应调整,所立项课题题目以本通知为准。

  二、作为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各课题组应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深入理论探讨,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及时上报中央党校。  

  三、课题结项形式分为成果结项和鉴定结项两种:

  1.成果结项。凡被中央党校内刊采用一篇,均可自动结项,结项等级为合格;采用两篇者,结项等级为良好;采用三篇以上或有一篇得到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者,结项等级为优秀。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标注为该课题结项成果的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可免于鉴定结项,结项等级为合格;发表两篇者,结项等级为良好;发表三篇及以上者,结项等级为优秀。

  2.鉴定结项。其他结项成果,包括最终提交的结项报告、已出版的课题相关专著及教材等,由中央党校科研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双向匿名鉴定,并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四、希望各有关党校重视本校承担的课题,并创造有利条件支持课题研究。科研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督促、管理、服务作用。

  五、所立项课题,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作撤项处理。被撤项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

  附件:2016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立项名单.docx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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