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教育部网站今日刊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2 020年)》中期评估之学生资助中期评估报告,报告提出,要在学前教育阶段,推动地方健全学前儿童资助政策,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
关键词:学前教育;资助标准;困难儿童;学生资助;报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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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中新社发 泱波 摄
中新网12月9日电 教育部网站今日刊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之学生资助中期评估报告,报告提出,要在学前教育阶段,推动地方健全学前儿童资助政策,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比例和资助标准。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纲要》就“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作出了全面部署,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纳入重大教育改革发展项目,并提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
报告基于评估结论提出,要加快学生资助立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教育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国际经验也表明,成功的学生资助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支撑。以法律形式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是落实四中全会“依法行政”精神的具体表现,有助于资助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