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或修订了至少57部党内法规,占到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以上,为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史上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里程碑,是构建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基础。这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明确了目标,二是设置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两个维度,三是为构建党内法规体系提供了具体路径。观念和制度: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两个维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界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关键词:党内政治生活;党内法规体系;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制度;制定;形势;优良传统;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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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或修订了至少57部党内法规,占到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以上,为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史上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里程碑,是构建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重要基础。这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明确了目标,二是设置了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两个维度,三是为构建党内法规体系提供了具体路径。
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逻辑依据
按照法的形式理性的一般理解,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是要构建一套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错落有致而且内容完整的关于程序和规则的规范系统。然而,这仅是其中一个方面,法的实质理性则是构建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另一方面,即根据党的基本属性、奋斗目标、根本宗旨和组织原则来制定党内法规。无论是实现党内法规的形式理性还是实质理性,都要通过制定完备且适用的程序和规则,来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准则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比较高,仅次于党章。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和优势所在,是保持旺盛政治生命力的前提。
新形势下,在系统总结党长期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分析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危害的基础上,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重点和关键举措。《准则》客观上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从具体规定来看,它明确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作为正常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保证。规定加强和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以保证全党令行禁止,重要任务是“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以“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等。这就把党的基本属性和根本宗旨进行了更为明晰、具体的界定,并提出了可操作的措施和要求。
《条例》是对《准则》的具体保障。条例本来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但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党内监督条例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党的监督经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特别强调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抓住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关键环节,是正常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