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推行,高扬着极其重要的法治精神。
关键词:清单;权责;权力清单;法治精神;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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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推行,高扬着极其重要的法治精神。权力清单高扬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精神,责任清单高扬的是‘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精神,负面清单高扬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精神。”在周文彰看来,这三张“清单”的推行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划清权责边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没有体制的改革创新,特别是行政体制的改革创新,‘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就难以有体制的保障。”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周文彰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中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章至关重要。
针对《纲要》中提出的“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划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权责边界”,周文彰认为,地方各级政府首先要理清对权责边界的认识,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到位的三张“清单”,从而建立起符合客观要求的行政管理制度。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推行,高扬着极其重要的法治精神。权力清单高扬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精神,责任清单高扬的是‘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精神,负面清单高扬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精神。”在周文彰看来,这三张“清单”的推行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划清权责边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要制定好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首先要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有权力当然就有责任,但并非没有权力就没有责任。周文彰认为,随着简政放权的持续推进,诸如审批权、干预权一类的权力会越来越少,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责任也相应减少了。责任清单并不是对应权力清单产生的,而是从政府或政府各部门的职能推导出来的,要防止从权力清单去推导责任清单。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一部分表现为权力,更多地则表现为管理和服务。所谓“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就是要通过简政放权的推进让政府的权力越来越少,与此同时愈加突出政府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以往个别政府部门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而在简政放权以后,许多审批事项要下放或者取消,很容易造成“不审批就不监管”的误区。因此,要防止从审批事项推导监管责任。
《纲要》提出,“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健全监管责任制,推进监管现代化。”在周文彰看来,审批与监管的关系存在谁审批谁监管、只审批不监管、不审批也监管三种情况。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量审批事项被取消,但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并没有取消。“谁主管谁监管”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原则,监管是行政机关最重要的职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的,一方面是为社会和市场注入活力,把自主权还给企业和个人,另一方面是为了让政府腾出手来管自己该管的事情。所谓政府职能转换,就是要从专注于审批转到加强监管和服务上来。
传统运行方式的政府被称为“无限政府”或“万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变“无限政府”为“有限政府”、变“万能政府”为“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在这个过程中,要防止用‘有限政府’的概念来推辞一些领域的‘无限监管’责任。仔细分析传统的政府运行方式,不难发现,所谓‘无限政府’,只是在权力行使上政府什么都要管,在这方面本应是‘有限政府’却成了‘无限政府’。而在环境治理、资源保护、市场秩序、社会和谐等方面,很多又没有监管,本应是‘无限政府’却成了‘有限政府’。”周文彰认为,“有限政府”是审批的有限,而在诸如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市场秩序等领域的监管责任方面应该是“无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