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志工作的实际情况,着重围绕《浙江通志》编纂工作和“两全”目标,对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指导和部署,并就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秘书长李卫宁、副秘书长李云林等省有关领导及省社科院党委多次听取省方志办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的专题汇报。《实施意见》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之一,体现了省政府对全省地方志工作和事业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地方志事业发展;全省地方志;地方志工作;印发;办公会议;保障措施;国务院;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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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省地方志工作的实际情况,着重围绕《浙江通志》编纂工作和“两全”目标,对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指导和部署,并就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国务院《规划纲要》颁布以后,省方志办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期间,办领导带队分赴各地举行座谈,深入了解各地工作情况;并多次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门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省政府秘书长李卫宁、副秘书长李云林等省有关领导及省社科院党委多次听取省方志办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的专题汇报。同时,省政府办公厅还向11个地市广泛征求意见,省方志办也向有关厅局和市县地方志机构征求了意见。在充分吸收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数易其稿,历经一年时间终于完善出台。
《实施意见》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之一,体现了省政府对全省地方志工作和事业的高度重视,对进一步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