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京志办〔2016〕34号各区、市属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及2007年《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出台以来,我办依法履行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的职责,并于2009年制定了《北京市地方志资料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7月,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北京市规划纲要》)同样明确了“加强方志馆(室)建设”和“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的主要任务。做好地方志资料工作是推动首都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和首都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请各修志单位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资料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地方志资料工作,为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首都文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资料保障。
关键词:地方志资料;北京市地方志;保管;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文化建设;纲要;方志馆;年度;地方志工作条例
作者简介:
京志办〔2016〕34号
各区、市属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
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及2007年《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出台以来,我办依法履行搜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的职责,并于2009年制定了《北京市地方志资料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几年来,全市各修志单位不断加强地方志资料工作,地方志文献和资料报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的主要任务。2016年7月,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北京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北京市规划纲要》)同样明确了“加强方志馆(室)建设”和“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的主要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好《全国规划纲要》和《北京市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志资料工作,现将工作部署如下:
1.高度重视和深刻领会两个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等有关内容,提高对地方志资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完善本单位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管、报送、使用等制度,进一步提高年度报送资料的数量、质量和时效性,使地方志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各单位要明确落实负责开展地方志资料工作的主管领导、主责处室和固定资料人员,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反馈到我办开发利用处(电子邮箱ziliaochu@126.com), 并按要求完成2016年度资料年报报送工作(见附件);
4.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地方志资料保管场所或区域,努力落实资料室建设,妥善保管地方志资料。尤其在机构调整和办公场所变动时,应按照要求做好资料的集中收集保管工作。各区要把方志馆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史馆的建设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之中。有条件的区要尽快建成方志馆;
5.要运用社会调查、口述访谈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大力拓展地方志资料的收(征)集渠道和范围,为提高地方志资料的收集广度、深度和开发利用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6.我办将尽快修订《北京市地方志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各单位对地方志资料工作的落实情况将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内容。
做好地方志资料工作是推动首都地方志事业全面发展和首都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请各修志单位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按照资料工作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地方志资料工作,为地方志编纂、地方志事业发展和首都文化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资料保障。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