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年3月13日,绥中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全县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
关键词:地方志;绥中县;实施意见;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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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3日,绥中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全县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 年)》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推进全县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一项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明确了积极推进地方史志编修、年鉴品牌打造、地方文献整理、方志馆网建设、文化研究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六大基础工程,并计划经过五年时间,建立绥中县方志馆,逐步建成为区域性的县情资料信息中心和地方文献收藏编纂中心。
《实施意见》规定了加快地方志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努力做好地方志书的编纂工作、开展旧志整理工作、加强地方志资料建设、加强地方历史文化研究、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等10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将县地方志办公室升格为正科级,加强人员配备,提高队伍业务工作能力,要求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鼓励推动各乡镇和单位开展地方志工作,编纂乡镇志、部门志和专业志,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支持有条件的村编纂出版反映乡村历史文化的村志,建立绥中县地方志馆等。
目前,绥中县地方志办公室已经制定了绥中县地方志资料年报表和绥中县地方志资料年报审查验收表,启动年报工作;着手准备利用档案馆新馆筹建绥中县地方志馆,使其成为集展示、收藏、利用为一体的地情中心。绥中县地方志办公室将按《实施意见》要求,筹办机构升格工作,与县档案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时,积极争取县财政支持出版一部村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