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
关键词:地方志;地方志工作;发布机构;方志;编委
作者简介: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6]1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优秀文化传统。为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强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条例》和《纲要》,以客观记录和系统反映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为重点,以发掘、传承和弘扬湖湘文化为主线,依法履行地方志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功能,自觉服务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坚持依法治志。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加强编纂业务工作。
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的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全省地方志工作的经验教训,深化改革,与时俱进,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
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存真求实,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大局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读志用志水平。
(三)总体目标。逐步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以下简称"一纳入、八到位"),不断完善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