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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方志意识与方志界社会意识
2016年05月23日 08:47 来源:天津市地方志网 作者:王泽群 字号

内容摘要:方志意识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方志作用的发挥及整个方志事业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方志;社会意识;方志部门;方志工作;社会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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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志意识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和制约方志作用的发挥及整个方志事业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方志界乃至整个社科界应该对此问题进行广泛的探讨,这对于澄清人们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从研究的全面性和整体性上观察和分析,似乎应当首先探讨方志界自身的意识问题。笔者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提高社会的方志意识,不仅要依靠国家经济发展、国家政策的完善、科学教育水平的提高,还要依靠方志界社会意识的提高。提高方志界的社会意识,是增强社会方志意识的重要途径。为此,笔者拟从社会方志意识、方志界社会意识及其关系,方志界社会意识现状以及如何提高方志界社会意识问题几方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方志界的社会意识与社会方志意识

  何谓方志界的社会意识?这需要先弄清楚社会方志意识的问题。

  社会方志意识这个概念是笔者在《方志休闲利用刍议》①一文中明确而斗胆提出的,其含义是指“人们对方志和方志工作这一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也就是人们对方志性质和价值的认识,对方志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社会方志意识,是由方志和方志工作所显示的社会作用长期影响人们而在社会上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较为普通的心理倾向,是方志和方志工作面向社会、走向社会并达到一定程度的社会化产物。当方志进入社会,并在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作用时,它也就同时被社会的各个方面的人们认识和重视,方志这一概念也就逐渐扩散、并渗透到人们的思想和认识当中,形成社会各方面人们普遍的共同认识。可以说,社会方志意识的形成,是方志的价值和效用作用于社会的结果。

  既然社会方志意识的形成离不开方志的社会作用,那么,方志社会作用的发挥,显然离不开方志工作,离不开方志工作者对方志和方志工作的正确认识和重视,对社会的正确认识和重视,即对社会各个方面和各方面的人们的认识和重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方志界的社会意识。

  《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显然,方志和方志工作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活动有着密切联系,与各个领域的人们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说方志界认识和重视社会,就意味着方志工作者必须在与这些活动的联系中认识和发展方志事业,即在方志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将来自不同领域和不同内容的方志为社会各个方面和各方面的人们的服务作为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任务去完成。只有这样做,方志才能被全社会利用,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财富。最近有学者撰文指出“千百年来编志和用志的实践证明,编志者和用志者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仍然是少数人”,②此观点笔者不敢苟同。编志者有可能永远是少数人,但用志者未必永远是少数人。用志者过去是、现在是少数人,这是事实,但事实也存在不合理性,并且拿这种所谓的用志实践是无法证明将来的用志状况的。这是方志部门惯有的封闭和保守心理在作怪,无益于方志事业的发展。如前所述,方志自身所固有的性质、属性、功能等决定了志书必然要由“官书”走向“民书”,“民书”的含义非指“民编”,而是指“民用”,既是“民用”,就不应是“少数人用”。如果缺乏为社会服务的全面、长远的意识,只着眼于社会的部分领域或部分的人们,或者“闭关自用”,方志就难以走向社会,难以唤起人们的认识和重视,那么社会方志意识就难以形成。只有方志界形成了较好的社会意识,方志工作才能自觉地、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充分发挥方志的社会作用。只有当方志显示它的社会作用,才能对社会产生影响,唤起人们的认同感,从而形成社会方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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