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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高线”为每月1680元
2017年11月03日 10:12 来源:新华社 作者:邬慧颖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南昌11月 3日电(记者邬慧颖)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 1月 1日起.二、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80元、1580元、1470元。同时,此次调整相应提高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每小时15.3元调整为16.8元,二类区域由每小时14.3元调整为15.8元,三类区域由每小时13.4元调整为14.7元。江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关键词:最低工资标准;江西省政府办公厅;邬慧颖;此次调整;劳动者;物价指数;保险费;发布;东湖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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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昌11月3日电(记者邬慧颖)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江西省一、二、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80元、1580元、1470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综合考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将最低工资标准原四类区域缩减为三类区域。其中,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等一类区域由每月1530元调整为1680元,新余市渝水区等二类区域由每月1430元调整为1580元,三类区域由每月1340元调整为1470元。

  同时,此次调整相应提高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每小时15.3元调整为16.8元,二类区域由每小时14.3元调整为15.8元,三类区域由每小时13.4元调整为14.7元。

  江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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