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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施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4日 17:41 来源:新华社 作者:毛海峰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西安12月 24日电(记者毛海峰)西安市政府新闻办23日召开发布会称,从25日起将正式施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户外活动情况,划定旅游景区外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的路线和露营地,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秦岭;管理机构;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行为;管理办法;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发布会;毛海峰;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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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西安12月24日电(记者毛海峰)西安市政府新闻办23日召开发布会称,从25日起将正式施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据了解,办法是对《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细化、补充。办法严格建设项目准入手续,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项目准入申请,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办法要求,在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向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同时,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户外活动情况,划定旅游景区外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的路线和露营地,向社会公布。从事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的户外活动人员,应当按照公布的线路开展活动,并将产生的垃圾带走。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单位和个人发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有权向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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