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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邑:创新政务服务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
2016年09月30日 09:11 来源:新华社 作者:孟宪华 林国防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济南9月 29日电(孟宪华、林国防)山东省平邑县近年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政改革、政务服务新机制,探索总结了点、线、面有机结合,部门联动,联席运行,强力问责,有效监督的政府管理服务新机制,营造了企业负担轻、经营环境好、行政审批快、公共服务及时到位的良好营商环境。为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审批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针对企业规模扩大,生产经营遇到问题增多,政务服务与之不匹配的实际,县委县政府探索总结了一套以“平邑县优化营商环境十三条措施”和“第三方监督中心”为核心内容的政务服务举措。经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平邑县现保留县级行政权力事项3485项,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项44个行政审批(许可)服务类部门,设立了86个办事服务窗口,今年又聘请第三方监督机构.

关键词: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平邑县;监督;优化;政务服务;探索;管理服务;行政改革;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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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9月29日电(孟宪华、林国防)山东省平邑县近年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行政改革、政务服务新机制,探索总结了点、线、面有机结合,部门联动,联席运行,强力问责,有效监督的政府管理服务新机制,营造了企业负担轻、经营环境好、行政审批快、公共服务及时到位的良好营商环境。

  为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审批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针对企业规模扩大,生产经营遇到问题增多,政务服务与之不匹配的实际,县委县政府探索总结了一套以“平邑县优化营商环境十三条措施”和“第三方监督中心”为核心内容的政务服务举措。

  “十三条措施”,是指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而出台的,其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由县政府纠风办牵头的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成立县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监督中心;实行县级领导帮扶重点骨干企业制度;对违反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等。成立的第三方监督中心,以监督“十三条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为工作内容。

  为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大值,平邑县力求“三个落实”:落实业务审批全部进大厅,落实重点骨干项目“并联审批”和落实“代办”制度。涉企费用执行“两个下限标准、一个成本价”,部门涉企收费,必须按照“十三条措施”规定的程序执行,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准。

  经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平邑县现保留县级行政权力事项3485项,政务服务中心进驻项44个行政审批(许可)服务类部门,设立了86个办事服务窗口,今年又聘请第三方监督机构;确保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压减50%以上,清理规范县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36.8%,力争做到企业和群众“进一道门,办好想办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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