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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居民医保补助每人每年将提高40元
2016年07月07日 15: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西安7月 7日专电记者7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今年起,陕西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提高40元。2016年陕西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原有40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地方8元,地方负担部分仍按原比例分担。陕西省规定,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后,应由市、县配套的资金财政部门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关键词:人力资源;城镇居民医保;陕西省;缴费;补助标准;提高;社会保障厅;政府;财政部门;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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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西安7月7日专电  记者7日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今年起,陕西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提高40元。

  2016年陕西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5年每人每年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40元,其中原有40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的40元中,中央32元,地方8元,地方负担部分仍按原比例分担。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成人个人缴费不低于130元/年,学生儿童不低于90元/年,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

  陕西省规定,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后,应由市、县配套的资金财政部门在预算中足额安排,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参保人员缴费和入库工作,将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做好各项医疗待遇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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