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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允许无店铺电商“一址多照”
2016年06月14日 16:29 来源:新华社 作者:孙晓辉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济南6月 14日专电(记者孙晓辉)记者14日从山东省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的电商企业允许“一址多照”。据山东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王玉增介绍,山东将降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积极支持网络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王玉增表示,在降低门槛的同时,山东也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例如积极推动建立电子商务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信息,促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诚信守法。

关键词:电子商务;登记;经营场所;店铺;经营者;微电子;山东省新闻办;允许;王玉增;放宽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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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6月14日专电(记者孙晓辉)记者14日从山东省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的电商企业允许“一址多照”。

  据山东省工商局市场处处长王玉增介绍,山东将降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准入门槛,积极支持网络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着力营造宽松平等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

  同时,山东还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对从事无店铺的电子商务企业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小微电子商务企业经营场所;允许小微电子商务企业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支持小微电子商务企业进入众创空间经营,允许其经营场所“席位注册”。

  王玉增表示,在降低门槛的同时,山东也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例如积极推动建立电子商务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信用信息,促进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诚信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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