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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平:逻辑起源的一种建构性说明
2018年06月19日 14:3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朱建平 字号

内容摘要:逻辑学是关于论证和推理的科学。西方的哲学思想、数学理念、科技学术、语言系统、律法制度等都与逻辑有着紧密的联系。要了解和研究西方的科学和文化,就不能不了解和研究西方的逻辑科学,而研究西方逻辑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研究西方逻辑史,对西方逻辑史的起源进行历史的重构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逻辑研究推理和论证,而推理和论证是人类理性为获得确定性和必然性知识创造出来的一种思维形式,它有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亚里士多德还将推理分为证明的推理、论辩的推理和诡辩的推理。反之,推理的逻辑形式是通过语言形式表现出来的,为了理解逻辑是如何工作的,我们必须对体现特定推理形式的语言形式进行专门的考察。

关键词:推理;语言;研究;演绎;语法;论证;句子;三段论;数学;分离

作者简介:

  逻辑学是关于论证和推理的科学。与哲学一样,逻辑学负载着一种理智使命,体现一种文化品质和科学精神。逻辑是理性精神的核心成分,是理性文化的主要力量。西方的哲学思想、数学理念、科技学术、语言系统、律法制度等都与逻辑有着紧密的联系。要了解和研究西方的科学和文化,就不能不了解和研究西方的逻辑科学,而研究西方逻辑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研究西方逻辑史,对西方逻辑史的起源进行历史的重构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逻辑研究推理和论证,而推理和论证是人类理性为获得确定性和必然性知识创造出来的一种思维形式,它有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其中,知识的有效性涉及形式,而知识的可靠性不仅涉及形式而且还涉及内容(前提的真假)。凭借“可靠性”概念,逻辑与各门具体科学之间有了一种实质性的联系,因为二者均与真有关。但与作为形式的一致性问题不同,可靠性问题不是一个仅借助于逻辑手段就能确定的问题,因为它不仅涉及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系,而且还涉及前提与结论的真假,而前提与结论的真假不是一个从逻辑上能被辩护的问题。演绎逻辑只是假设前提为真而结论不能为假的一套形式装置,它关心的是演绎正确性,而这与前提与结论的真假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虽然我们不知道人们何时开始注意到这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问题,但《前分析篇》中对演绎的形式处理表明,亚里士多德对此是有明确认识的。作为一个节点,它可以视为抽象的逻辑研究与对实在的某一领域的具体科学研究的一个分野。显然,伴随着对这一问题越来越明确的认识,即可靠性与有效性的分离,逻辑要成为一门与其目标相适宜的学科,必须从科学的其他分支中分离出来。

  亚里士多德之前的哲学家都使用同一原理解释自然现象,那些后来被称为神学、哲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都始于单一实体。但自希波克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物理学、医学、动物学以及生物学等都先后从宇宙论中孕育出来。亚里士多德基于当时知识发展的现状,按照它们的功能和旨趣,将知识分为理论的(旨在获得知识本身)、实践的(关注实践生活中的行为和善)和创制性的(目的在于获得美的和有用的客体)三种类型。其中,逻辑虽然构成一个独立的探索领域,但它本身并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存在于上述任何一种知识类型之中。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逻辑作为一门处理范畴、命题以及研究推理、论证和科学理论结构的方法论,构成了各门科学的基础和知识研究的基本途径。这种对知识的分类和逻辑在知识体系中作用的阐述,对逻辑的产生具有重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为逻辑与其他学科的分离提供了分类学的根据。

  逻辑的目标是通过考察前提和结论的形式联系,进而以形式的方式区别有效与非有效推理,最终确立起一种从假定为真的前提出发,必然地推出真结论的演绎程序。这种求真的认识论取向以及以形式有效性为核心的探索程序,将逻辑与同样关心推理与论证但出于不同目的的修辞学和论辩术等话语领域区别开来,后者为赢得听众而使用华丽辞藻、夸张和对比等手法,使之产生一种诉诸感官直觉的说服效果,或者利用语词的歧义和诡辩以达到特定的目的。对与劝说(说服)相对的证明的研究是亚里士多德两卷本的分析篇的主题。证明产生(命题上真的)知识,而说服仅仅产生意见。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对一个并非预知为真的结论的证明通常是从一个已知为真的前提开始的,其中包含了一系列推理的链条。他把研究前提和结论之间必然联系的(例如三段论)学问叫作证明的科学。亚里士多德还将推理分为证明的推理、论辩的推理和诡辩的推理。证明的推理是以普遍真实的原理为基础,其目的是为了获得一种必然性的真实;论辩的推理是通过双方问答从而揭露议论中的自相矛盾的一种推理;而诡辩的推理建立在强辩基础上,是一种强词夺理。其前提似是而非、不足为凭,或虽然前提可信,但因推理非有效而无法推出真实可靠的结论。苏格拉底、柏拉图与智者及诡辩学家的理论争论,为这种分离活动提供了动因和主要线索。而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则从逻辑的角度对双方争论进行了总结。

  逻辑对于语言,犹如数学对物理学。为了理解句子是如何工作的,我们必须了解句子的逻辑结构。反之,推理的逻辑形式是通过语言形式表现出来的,为了理解逻辑是如何工作的,我们必须对体现特定推理形式的语言形式进行专门的考察。虽然这并不能告诉我们逻辑和语言之间关系的全部信息,但它的确提供了一个骨架,一个句子的其他成分赖以充实的骨架。如果说逻辑是关于意义的语块,即命题之间关系的研究,那么命题则是由谓词和论元组成的。大致地说,命题是句子的骨架,谓词是动词(或形容词)的骨架,论元是名词(或代词)的骨架。逻辑仅对骨架感兴趣,忽略了句子中的其他东西。在语法中,人们使用逻辑的方式是将句子仔细地分析为它的逻辑骨架。例如,“Bill ran”是一个非常简单的语句,仅有一个名词和一个动词。它对应于命题(RUN)(BILL)。(这里使用小型大写字母代表逻辑公式,以将它们与用斜体表示的实际的语块区别开来)注意在句子“Bill ran”中的动词是过去时,而在(RUN)(BILL)中的动词并不是过去时,因而它是“Bill ran”的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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