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重点关注多维贫困提高贫困户瞄准度为适应新时期扶贫的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规定了到2020年的总体扶贫目标: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线全部“摘帽”,并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提出实施“精准扶贫方略”,要求在扶贫工作中做到“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排在首位的是“扶贫对象精准”。2017年,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各地对2016年脱贫真实性开展自查自纠,将245万脱贫人口重新识别为贫困人口,进一步提高了贫困户的瞄准度。
关键词:贫困人口;脱贫;贫困发生率;贫困地区;农村贫困;识别;收入;扶贫开发;贫困线;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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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和消除贫困,一直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进程中的一项长期任务。2015年世界各国领导人在联合国通过了“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提出2030年“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做出了更加坚定的承诺——到“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
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成效斐然
从历史数据来看,中国扶贫成效斐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家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地实施扶贫开发项目,中国的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发生率都大幅下降,扶贫开发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贫困人口规模的下降已超过90%。按官方最早制定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贫困标准(即极端贫困线),我国农村贫困发生率从1978年的30.7%下降至2007年的1.6%。2008年,贫困标准被提高至当年价格下的1196元/人/年(即低收入线)。按此标准,农村贫困发生率从2000年的10.2%下降至2010年的2.8%。2011年,中国政府上调了农村贫困线,将2010年的贫困线确定为2300元/人/年。根据新的贫困线,2010年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大约为1.5亿,贫困发生率为17.27%。在过去6年中,贫困发生率由2010年的17.27%下降至2016年的4.5%,农村贫困人口持续下降,到2016年已不足4400万人。中国扶贫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不仅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全球的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
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坚中之坚”
贫困仍然是中国当前主要的社会问题。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农村贫困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第一,尽管近些年来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已经大幅减少,但自2010年以来减贫速率逐步减缓,扶贫难度不断提高。第二,中国使用的贫困线只是以收入/消费为维度的,而不是多维的贫困线。如果按照多维的标准来估计中国农村贫困状况,农村家庭的贫困发生率会有很大程度的上升。换句话说,除了收入/消费贫困之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家庭因病致贫、因学致贫、处于住房贫困中或者面临吃水、出行、用电、养老等诸多困难。此外,在农村贫困人口中,要尤为关注老年人和儿童贫困。与其他国家相同,中国的老年贫困和儿童贫困发生率都要高于其他人群。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新形势下农村贫困人口的结构”研究报告,现今农村老年人贫困发生率比平均水平高5%,而儿童贫困发生率比平均水平高10%。针对这些特殊人群的贫困问题,仅解决他们的收入贫困是远远不够的,而医疗保障和教育保障往往是必不可少的。第三,深度贫困地区的扶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现有大部分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在生产生活条件差、自然灾害多、基础设施落后的连片特困地区。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到山西吕梁考察调研时强调,深度贫困地区是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坚中之坚”。深度贫困地区是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短板,必须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力量,齐心协力打好脱贫攻坚战。
重点关注多维贫困 提高贫困户瞄准度
为适应新时期扶贫的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规定了到2020年的总体扶贫目标: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线全部“摘帽”,并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提出实施“精准扶贫方略”,要求在扶贫工作中做到“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排在首位的是“扶贫对象精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