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彰显国家主权和责任担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2016年 12月 01日 07:49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 12月 1日第1100期作者:李龙访问量.立法解释指有权制定和解释法律规范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对各自制定的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应该协调一致,如果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发生矛盾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或决定。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就引导港府官员如何履行向香港基本法宣誓的义务,是港府官员宣誓的遵循,告诫港府官员不做有违宣誓誓言和规则的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从理念、制度和程序保障了该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发挥了法律解释的保障功能。
关键词: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宣誓;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主权;立法解释;公职;司法解释;法治
作者简介: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了权威性的解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表明了中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坚定决心和反对“港独”的坚定立场,充分展现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3亿多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坚定意志,有利于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治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这个解释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则,与香港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解释,俗称释法,又称法释义学,是对法律规范的内容与含义作出法理的解释与说明,引导人们正确理解法律规范中所体现的国家意志,从而保障法律规范准确适用,以达到立法者预期的实际效果。
国家在制定法律时尽可能做到全面与准确,文字表达精准;但法律作为普遍遵守的规则,总是概括的、定型的,它不可能也不应该对一切有关事物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更何况实施法律的具体条件又是千差万别的,尤其是社会生活和形势又在不断发展变化。因此,要把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到实际生活中去,就必须要有法律解释。也因为如此,古今中外的国家,尤其是法治国家,就把法律解释与政治、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作为法治的重要构成,使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法律解释可以从不同角度分类。从权力的性质来看,可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从解释的尺度不同来看,可分为扩张解释、限制解释和当然解释;从权力的有无来看,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从解释的方法来看,可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和系统解释等。我们根据权力性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简单了解一下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指有权制定和解释法律规范的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和地方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对各自制定的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在我国,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构成国家最高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解释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否则无效。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所作的解释,作为立法解释,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职人员在宣誓时必须一体遵循。
行政解释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其中包括中央行政管理机关和地方行政管理机关对其制定的行政法规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不能与立法解释相抵触,特别是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司法解释专指国家司法机关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时,对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它又分为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审判解释又包括两方面:其一是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指导性解释,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具有普遍约束力;其二是人民法院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所作的解释,它没有普遍约束力,只对该案有约束力。按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终审法院也有法律解释权,其位阶低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检察解释也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对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它只能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有普遍约束力;其二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实现具体检察权时,把法律规范适用具体案件时所作的解释。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应该协调一致,如果审判解释与检察解释发生矛盾时,应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或决定。司法解释不能与宪法、法律相矛盾,不能与立法解释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