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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军 邓友超:教育强国 强在内涵
2018年06月12日 14:4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海军 邓友超 字号

内容摘要:发展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在内涵上用力,才能推动我国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教育公平教育强国的基本意蕴实现从形式教育公平到实质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教育强国的首要涵义、重要基础。教育活力教育强国的显著标志在“纵向有衔接、横向有沟通、进出有弹性”上狠下功夫教育活力是观察教育强国的“第三只眼”,与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三位一体,共同构成教育改革发展的价值导向。横向有沟通,是指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相互沟通,比如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相互沟通,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之间的相互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相互沟通等。教育环境教育强国的必然支撑改善战略、政策、舆论和安全四大环境教育事业是事关全局的基础工程,不是教育部门一家能办好的事情,有必要跳出教育看教育,跳出教育发展教育。

关键词:教育质量;教育强国;教育公平;学生;差距;机会公平;优化教育;政策;高等教育;发展

作者简介:

  编者按

  “强国”一词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一共出现了19次。在总的目标上,提出了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体提出了制造强国、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贸易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等12个强国建设任务。其中,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如何把握教育强国?一看自身强不强,二看贡献大不大,三看世界认不认。为此,本版将从这三个视角陆续刊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邓友超研究团队的一组文章,以对教育强国做一些初步探讨。今天刊出的第一篇是从教育“自身强不强”的角度进行的解析。作者认为,一个国家的教育仅凭规模大、数量多、块头大,不足以称其为教育强国。我国已建成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外延式发展已不是我国教育的主要目标。发展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在内涵上用力,才能推动我国由教育大国向教育强国迈进。

 

  教育质量 教育强国的核心命题

  用标准和监测来保障全面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是教育强国的核心、生命线,最能彰显教育强国内涵的就是质量。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转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迫切需要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迫切需要我国教育由“学有所教”的规模增长转向“学有良教”的高质量发展。接受高质量教育,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提高教育质量,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小学净入学率、初中毛入学率,以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均超过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教育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中上行列。基础教育质量是“园里开花园外香”。上海因为在两次PISA测试中的优异表现,英国先后两批各派70余位数学教育专家和教师来华学习,并邀请130余位上海数学教师赴英国开展示范教学活动,引进中国的数学教材;美国麦迪逊市投入200万美元建立全美第一所中国“安吉游戏”试点幼儿园。我国高等教育质量是“小荷才露尖尖角”。我国大学正发生着从“陪跑者”到“领跑者”的转变,在几个世界大学排行榜上位次整体前移。2017“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发布,中国大陆高校上榜1289次,仅次于美国,位列全球第二,并在7个学科上位列世界第一;英国第14届QS世界大学排名,中国12所高校进入全球百强,成为拥有世界百强大学最多的亚洲国家。此外,我国进入ESI前1%的学科数达到770个,工程教育成为国际工程教育联盟华盛顿协议的正式成员,已经与47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等,这些都见证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显著提升。

  当然,我国教育质量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并在现实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一是要全面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当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片面的、功利的教育质量观在一些地区、一些人的脑海中根深蒂固。他们不是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而是简单地把教育质量等同于考试分数,或等同于升学率,或等同于上北大清华率,这种教育观念需要得到根本转变。二是要建立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教育标准体系,通过制定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形成一个教育质量标准体系。三是要建立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贯彻大中小幼的质量监测评估制度。通过建立标准健全、目标分层、多级评价、多元参与、学段完整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为改进教学提供科学依据。

  教育公平 教育强国的基本意蕴

  实现从形式教育公平到实质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教育强国的首要涵义、重要基础。一个国家教育的强与弱、好与坏,首要评判标准是这个国家能否保障每个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更进一步讲,是能否让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成就人生梦想。真正的教育强国,一定是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政策目标的国家,一定是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国家,也一定是教育公平得到良好保障和落实并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

  保障每个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我国教育公平政策的首要目标;缩小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是我国教育公平政策的主要思路和着力点。我国教育差距主要表现为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为了缩小这四大教育差距,国家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实施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举措,在促进教育公平上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国1824个县(市、区)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评估认定,占比62.4%;近五年义务教育大班额比例平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我国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达4.25亿人次,资助总金额近7000亿元,基本实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一直保持在80%以上;盲、聋、培智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90%以上;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高考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到5个百分点以内,圆了100多万个中西部地区孩子的大学梦。实施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已累计招生27.4万人,更多的农村孩子有了上重点大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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